春秋航空機上延誤應急預案
根據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56號《航班正常管理規定》之要求,依照春秋航空運輸總條件的規定,為有效處置航班延誤,加強機上延誤處置工作,維護機上運輸秩序,避免機上非法干擾等事件的發生,以保障旅客合法權益,特制定本預案。
一、定義
機上延誤是指航班飛機關艙門後至起飛前或者降落後至開艙門前,旅客在航空器內等待超過機場規定的地面滑行時間的情況。
二、信息告知
(一)發生機上延誤後,春秋航空每30分鐘向旅客通告延誤原因、預計延誤時間等航班動態資訊。
(二)春秋航空將根據旅客的需要為其提供“航班延誤證明”。
三、餐飲服務提供時間
(一)機上延誤期間,在不影響航空安全的前提下,春秋航空保證盥洗設備的正常使用。機上延誤期間,春秋航空將優先為殘疾人、老年人、孕婦、無成人陪伴兒童等需特別照料的旅客提供服務。
(二)機上延誤2小時(含)以上,在不影響飛行安全、客艙安全、不加劇航班延誤的前提下,為機上旅客提供飲用水和食品。
四、下機的條件及限制
(一)下機的條件
機上延誤超過三小時(含)且無明確起飛時間的,春秋航空在不違反航空安全、安全保衛規定的情況下,合理安排旅客下飛機等待。
(二)下機的限制
1.其他機場、邊檢、海關等特殊要求時。
2.重大保障任務活動時間,機場活動區運行受限時。
3.發生重大安全、安保事件機場候機區域受限制時等。
五、本預案自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九日起生效施行。